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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及挂靠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文电处理、综合档案管理、对外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编制水务法制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务方面的管理、监督制度;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解释、备案、清理、评估;组织、指导、协调水务法制宣传,承办水务法制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水务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的执法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工作;负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和资金审核以及建设投资、效益的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费、堤防费、河道采砂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工作;协调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效益和资产的审计监督,指导水务系统的内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财务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四)水资源管理科。

组织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河流(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拟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及其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水文部门配合,监督、管理江河、水库水量水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指导城市与农村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监督库区旅游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对水利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江河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市管河道采砂权的审批,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指导水利基层组织建设。

(六)水土保持科(挂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并公告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七)农村水利科。

负责灌区、农村饮水、农田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灌区改造、农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归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及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人畜饮水建设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农电科。

组织拟订农村水电、机电排灌工程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对农村水电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县(市、区)建设、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农村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农村水电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科技与信息科。

组织拟订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管理、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知识产权、科技奖励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的整编上报和传递;负责有关水务信息的收集、综合、管理、交流和利用;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水务系统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水务网站(页)的建设和管理、电子公文的承办和网上办公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供排水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建设,并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质量,组织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供、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梅州市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及有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确定、晋升、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务系统的职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

二、挂靠机构

(一)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在我市以发电为主的省属、县属水电厂水库移民除外,下同);按职责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及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水库)实施安全调度与监控;组织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五大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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